近日,常州市下發《關于物業服務企業支持住宅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的通知》,推動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全面鋪開。
一是支持申請安裝。明確業主通過公用變壓器申請安裝充電設施的,物業應在3個工作日內配合出具相關證明材料;業主通過專用變壓器申請安裝且負載率在80%以內的,物業不得以容量不足為由拒絕接電申請,確實無法接電的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。二是配合建設施工。明確物業應積極配合業主或相關單位開展工作,提供相關圖紙或指認停車區域內電源位置及暗埋管線的走向,不得收取管理費等相關費用。三是合理計量用電。采用公用變壓器接電的,電費價格按照省發改委公布的電價政策執行;采用專用變壓器接電的,可采用“分路計量”的方式單獨裝表計量,電費執行居民合表電價和峰谷分時電價;物業向用戶收取損耗、運維等費用不得超過0.15元/度。四是明確考核監督。將物業對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支持、配合情況納入物業服務企業評價管理中,定期督查通報,推動工作落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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